
公告日期:2025-05-2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兆易创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
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
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
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
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
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
(二)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服务理念;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
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
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
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
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
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
必要措施。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业绩说明会、重大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等投
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等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则通过上证e
互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