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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17:03:13 股吧网页版
兆易创新:兆易创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了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五) 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
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
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
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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