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薪酬作出决
议;
(九) 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发生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
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以下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十三)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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