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周海涛、钱鹤、杨小雯、陈洁、郑晓东、张克东(2024年12月16日换届离任)、梁上上(2024年12月16日换届离任)分别对各自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结合七位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对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兼职、主要社会关系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 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独立董事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 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 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 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 公司独立董事,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六) 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七) 公司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一)至(六)项列举的情形;
(八)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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