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170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2024年审计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数量为1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安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中兴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度报告审计沟通及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1. 2024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审计方案》《2024年年报工作计划》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一致同意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的进程安排,并督促其在审计过程中随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项目合伙人、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后沟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确定的关键审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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