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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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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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 010023 号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公司”)2024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兆易创新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兆易创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
(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兆易创新公司未将于 2024 年度
并购的子公司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在兆易创新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兆易创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上述新并购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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