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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21:45:27 股吧网页版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
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
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三)不存在本制度则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在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的,本制度第七条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
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在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应当持续
共同遵守本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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