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
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承立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14.10%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11.43%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
立新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拍卖的 11,776,667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7%)已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
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
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承立新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_____________
行动人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本次权益变
动前,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149,421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2 号)所载,公司股东承立新先生与第三人签署有《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 24,952,563 股公司股份。根据承立新先生及其代理律师的说明,承立新先生已就该案提起行政复议,中国证
监会已于 2025 年 2 月予以受理。接承立新先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向其下发《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中止该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止情形消除后,中国证监会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承立新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的
股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11,776,66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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