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
立新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拍卖的 10,14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已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
股 74,949,421 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 17.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
股 62,149,421 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 14.10%。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
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一、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
务系统查询得知,持股 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被司法拍卖的 10,140,000 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完成过户登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的股 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12,8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0%。
因北京海国智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海国翠微新兴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霞合同纠纷一案,
无锡中院依据(2024)苏 02 民初 318 号民事调解书,于 2025 年 1 月 7 日立案执
行。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自动履行义务,无锡中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上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出质的12,800,000 股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603985,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流通类型上市)及其在质押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无需支付
对价的股东权益进行了公开拍卖。2025 年 4 月 16 日,买受人王梅耳以
143,921,040.00 元的最高价竞得 10,140,000 股公司股票;佟亮以 38,149,760
元的最高价竞得 2,660,000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025 年 4 月 24 日,买受人佟亮已完成 2,660,000 股公司股票过户手续。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 年 5 月 15 日,买受人王梅耳已完成 10,140,000 股公司股票过户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承立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1919********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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