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
立新先生被司法拍卖的 2,66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已完成过户。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 74,949,421 股下降
至 72,289,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7.00%下降至 16.40%。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承立新先生不属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
务系统查询得知,持股 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被司法拍卖的 2,66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已完成过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10 时(延时除外),江苏省无锡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 1,280 万股(266 万股+1014 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其中佟亮
竞得 2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
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根据无锡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
苏 02 执 21 号之二),公司发布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
展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显示,上述被司法
拍卖的 2,660,000 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完成过户登记,承立新先生
持有的公司股份由 74,949,421 股下降至 72,289,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7.00%下降至 16.40%。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74,949,421 股下降至 72,289,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7.00%下降至 16.4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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