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18:13:43 股吧网页版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 1%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
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司法拍卖减少2,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本次权益变动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 74,949,421 股下降至72,289,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7.00%下降至 16.40%。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
被动减持,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本次拍卖事项尚未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环节。受让方在受让上述股份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 年 4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10 时(延时除外),江苏省无锡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 1,280 万股(266 万股+1014 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其中佟亮
竞得 2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
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近日,公司收到承立新先生通知,其收到无锡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2 执 21 号之二),现就相关情况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因申请执行人北京海国智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海国翠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承立新、李霞合同
纠纷一案,无锡中院依据(2024)苏 02 民初 318 号民事调解书,于 2025 年 1
月 7 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义务,无锡中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承立新持有并出质的 2,660,000 股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 60398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流通类型上市)及其在质押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进行了公开拍卖。2025 年 4 月 16日,买受人佟亮以 38,149,760 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承立新出质的 2,660,000 股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60398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及其在质押存续期间产生的股东权益的全部查封措施。

二、解除对承立新出质的 2,660,000 股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60398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及其在质押存续期间产生的股东权益的全部质押。

三、承立新持有并出质的 2,660,000 股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60398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归买受人佟亮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佟亮时起转移。

四、买受人佟亮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涉及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2,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承立新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4,949,421 17.00% 72,289,421 16.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