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香港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安永香港具备 H 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发行及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本次聘请安永香港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H 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