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股票简称:泉峰汽车 股票代码:603982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潘龙泉 张彤 柯祖谦
章鼎 乐宏伟 许汉友
张书桥
全体监事签名:
黄敏达 林颖青 许敏钟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 江 杨文亚 吴 晟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1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4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5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泉峰汽 指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车/发行人/上市公司
泉峰精密 指 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Chervon Precision Technolog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泉峰中国投资 指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德润控股 指 德润控股有限公司、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本次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定价基准日 指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A 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本报告书 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金公司/保荐人(主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
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公司与德润控股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
认购协议》 指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 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
《发行方案》 指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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