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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6 22:44:46 股吧网页版
吉华集团: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邵伯金作出的“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届满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自愿性承诺。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邵伯金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届满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中“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属于邵伯金的自愿性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邵伯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没有违反承诺事项发生。三、本次拟豁免的内容

本次拟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邵伯金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届满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四、申请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2026 年 2 月 6 日,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与桐庐钧衡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同意将其所持公司 202,308,71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9%)转让给桐庐钧衡(其中,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196,000,000股股份,邵辉转让其持有的6,308,716股股份)。
本次间接收购的交易方案需对邵伯金间接持股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豁免,如公司实际控制人邵伯金继续履行原承诺,不利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从而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失去合作发展机遇,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实际控制人邵伯金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邵伯金为避免因股份转让受限事宜违反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故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义务。
五、承诺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申请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推动并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加快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对上述承诺豁免事项,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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