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绵化: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1987 年
至 1989 年担任灌南县棉麻公司会计,1989 年至 1993 年担任灌南县纱厂主办会计,1993
年至 1995 年担任灌南县轧花油脂总厂财务负责人,1995 年至 2003 年担任灌南县环宇纺
织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0 年担任灌南宾馆和连云港金佩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 年至 2016 年担任连云市华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2017 年至 2020 年担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会计师,2021 年至今担任北京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会计师。2024 年 5 月起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 实际出席股东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吴绵化 4 4 0 3 3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及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 10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本人 2024 年任职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在多次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过程中,深入了解了公司的日常运营状况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在生产与经营方面,特别关注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并就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紧密的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注重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同时,利用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