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20:03:22 股吧网页版
金诚信: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基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最多不超
过2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含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参加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
的培训。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秘书进行及时充分沟通,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
告同时披露。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