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投资行为:
(一)股权投资:新设公司、对现有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或股权受让,对外进行并购、股权置换,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等投资行为;
(二)委托理财:公司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三)证券投资: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
(四)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还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决定: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 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行为。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
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对关联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应以市场公允为前提,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或者受同一母公司控制而要求某一方作出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组织成立新项目发展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
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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