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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倡导理性投资,树立公司在市场中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登记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泄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公开作出预期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说明会;
(五)路演;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资料;
(九)电话咨询或上证 e 互动平台交流;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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