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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25:58 股吧网页版
深圳新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董事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非主业以外、或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成员和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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