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原材料价格,保证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第三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使用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的资金额度。
第五条 在进行套期保值时,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期货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专设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作为负责套期保值的管理机构,在股东会或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套期保值的管理运作,下设决策团队、风控团队和操作团队,各团队的人员和主要工作如下:
(1)决策团队:公司董事长、分管副总经理
主要工作:
①每月根据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确定当月是否需要操作新的期货合约;
②确定期货品种、数量、测算价格、期限等交易要素;
③现有的合约是否需要平仓;
④负责领导风控团队和操作团队,向董事会报告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
(2)风控团队:财务总监、审计部
主要工作:
①测算现有合约头寸是否合理,现金需求是否满足综合风控要求;
②对于市场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确保现有合约不存在无法平仓的风险。如发现上述风险,立刻提交决策团队判断是否及时平仓。
(3)操作团队: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主要工作:
①负责期货合约所使用的出、入资金调拨申请;
②根据套期保值申请编制套期保值具体操作方案;
③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提出平仓申请;
④接到决策团队指令后用最优的价格交易指定的合约和数量,包括开仓与平仓。
第三章 审批权限与授权制度
第八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期货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交易,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进行预计和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具体执行与开展日常业务。各项期货交易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条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就公司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由决策团队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期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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