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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25:57 股吧网页版
深圳新星: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处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产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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