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9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及银行账户冻结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松辉”)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和解协议涉及的金额:26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已撤回起诉。赣州松辉将按和解协议支付工程款,原告则将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0789327562
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环一路
被告: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7HPJEM28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工业园区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及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收到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
院传票【(2025)赣0733民初2899号】,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赣州松辉支付剩余工程款、逾期利息、律师费、差旅费等人民币3,412,025元,并承担诉讼费与保全费。截至2025年8月19日,赣州松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一般户)已被冻结,冻结金额3,412,025元。
本次诉讼系赣州松辉与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签订了7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14万元;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赣州松辉存在剩余3,203,745元工程款未支付的情形。
赣州松辉未支付部分剩余工程款的原因系一是原告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原告授权同意的前提下赣州松辉已代为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但至今原告仍有部分农民工工资未结清;二是原告承接的工程项目质量存在部分不合格现象,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及付款条件;三是上述七份合同均约定预留验收尾款,部分尾款未支付属于正常履约情况。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一)双方和解情况
鉴于赣州松辉已按合同约定周期支付了前期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因原告未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支付条件尚未成就;且原告已按时足额发放所有农民工及劳务人员工资,不存在拖欠情况。基于以上事实,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甲方(被告):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原告):中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双方一致确认:截止2025年9月22日,案涉七份合同所涉全部工程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为人民币260万元(含质保金)。该尚欠的260万元工程款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支付。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会昌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对甲方的财产保全措施。甲方于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撤诉裁定书且账户实际解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工程款。
(3)乙方应当积极履行施工单位的职责,积极履行、配合办理“五方验收”、
联合验收手续,甲方将会提前3天通知验收事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及到场配合验收。
(4)因乙方目前仍然拖欠检测单位的材料检测费、报建相关的资料员费用等相关费用,部分建筑单体需要乙方联系第三方公司出具《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为加快验收进度,乙方应于收到前述200万元款项后15日内付清该等第三方款项,并积极组织、配合“五方验收”及联合竣工验收。
(5)甲方于取得所涉工程的联合验收批复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人民币60万元。
(二)原告撤诉情况
原告中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因双方达成和解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近日,赣州松辉收到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2025)赣0733民初28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6,808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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