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新星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对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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