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深圳新星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8,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7,018,905.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1,581,094.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5377 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95.00 万,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60,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539,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18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979.00 万元,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960.56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1,139.67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234.95 万元,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27.95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1,000.0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185.31 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 年,公司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5,764.86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50,740.20 万元,除去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84.28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年 8 月 1 日募集资金总额 59,860.00
减:发行费用 4,701.89
募集资金净额 55,158.11
加:以前年度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 960.56
的净额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 44,979.00
其中: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9,674.65
减: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764.86
减: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5,000.00
动资金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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