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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6:44:34 股吧网页版
深圳新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深圳新星本次归还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继续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595,000,000.00 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 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85,539,50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含税金额)12,077,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2,923,000.00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3418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0 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提前将
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10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
元) (万元) 资金(万元)

1 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 20,000.00 18,792.30 11,314.29

2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 23,327.51 20,000.00 3,384.30

3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0 10,000.00 -

4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 9,500.00 9,506.82

合计 62,827.51 58,292.30 24,205.41

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755935810510816 已注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9550880008964500411 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79090078801300001489 10.5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73010122001916215 已注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9550880222704100142 1,571.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73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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