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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07 18:56:11 股吧网页版
深圳新星: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8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实际控制人陈学敏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为一审第三人。

涉案事项及金额:再审申请人陈锦林因与被申请人林建军、陈学敏及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03 民终 2538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再审已审查终结。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申 18524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前
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2)粤 0391 民初 1104 号】,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陈锦林诉被告陈学敏、林建军、第三人深圳市新星轻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实际控
制人陈学敏先生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陈锦林的全部诉讼请求。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实
际控制人陈学敏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民终 25388 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陈

锦 林 负 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当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送达了《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申 18524 号】,裁定如下:

驳回陈锦林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再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股份造成变动,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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