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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柳习科先生、陆明先生与董事温鹏先生共同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柳习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中2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同时独立董事柳习科先生与董事温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泰集团 2023 年度报告(初稿)》、《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
议。

3、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初稿)》、《关于选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五次会议,听取会计师汇报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二)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确保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选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 118 万元(含审计人员差旅费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正常更换审计机构的常规工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并根据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评估结果,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改进。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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