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明)
本人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明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理工大学二级教
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兵工学报、火炸药学报、含能材料编委、EMF编委,爆破器材副主编和 FirePhysChem 副主编;中国兵工学会民用爆破器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总干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2017 年—2020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会评专家(2015—2024 年);国家重大专项项目评审专家;火炸药技术专业组成员
(2011—2016 年)。2024 年 6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5 次,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并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参加 4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本
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 次,本
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选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共 3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投资者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等途径反馈的问题和关注事项,并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4、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在会议工作中,公司认真、及时、准确传递文件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2024 年,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公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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