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志刚)
本人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集团”)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汪志刚先生,1973 年 10 月出生,民商法学博士。现任江西财经
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席教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职律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第二届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成员,法治江西智库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
本人自 2020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于 2024 年 4 月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24 年 6 月 6 日,国泰集
团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本人正式离任。
2、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 2024 年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4 次和股东大会 1 次,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并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参加 3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 次,本
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本
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会议 1 次,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在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4、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审计
计划的汇报,并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并掌握审计重点关注领域与事项。
5、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于公司提交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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