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8 11:15:00 股吧网页版
“A股+新三板”联姻未果!中农立华拟控股台州农资计划终止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603970_0

  一场持续了半年的农资行业并购案遗憾终止。

  11月17日晚间,中农立华(SH603970,股价13.95元,市值37.50亿元)发布《关于股份收购意向书终止的公告》,宣告公司此前拟收购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农资)股权的计划终止。

  5月20日,中农立华宣布,同台州农资董事长陶维康等7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书》。中农立华拟以现金方式或其他方式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台州农资不少于50%股份。若交易完成,台州农资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起收购一度被视为农化流通领域的一次强强联合。中农立华当时表示,此举旨在快速提升浙江当地及周边市场渗透率,标的公司将与公司作物健康业务板块形成高效协同。

  然而,历经半年的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与多轮商谈,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最终一致意见。

  收购意向落空

  中农立华与台州农资的7位自然人股东陶维康、金果夫、刘海布、王伟民、胡精良、黄伟胜、江志坚于2025年5月20日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书》,拟以现金方式或其他方式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台州农资不少于50%股份。

  中农立华表示,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了解市场需求和客户动态,增强客户粘性,快速提升浙江当地及周边市场渗透率。同时,标的公司将与公司作物健康业务板块形成高效协同,扩充公司产品及服务作物范围,提升公司市场响应速度、决策效率及公司品牌终端影响力。

  资料显示,台州农资已于2022年9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在业务模式上,台州农资采用连锁配送、代理分销、大农户直销(家庭农场)等多业态兼容模式,并在水稻籼粳杂交育种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财务数据显示,台州农资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75亿元、6.25亿元和6.03亿元;同期,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82.03万元、4884.93万元和3936.09万元。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中农立华表示,《股份收购意向书》签署后,双方依照协议规定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台州农资进行了财务、法律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

  在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公司与陶维康等自然人股东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讨论协商,但现阶段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最终一致意见。

  交易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

  双方曾约定,基于股权价值评估协商,初步估值范围为不超过正式交易文件签署日时最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平均扣非归母净利润的10倍,并结合后续资产评估情况,经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股份交易价格。

  中农立华在公告中曾分析称,经查询,近日31家农化上市企业滚动市盈率(剔除负值)均值为23.54,4家农药流通上市企业滚动市盈率均值为35.27。并认为目前与标的公司初步沟通的交易价格估值范围为不超过近三年平均扣非归母净利润的10倍,在合理范围内,最终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和双方协商,确定股份交易价格。

  此外,本次交易还包含一项排他性约束。在约定的排他期限内,交易对方及台州农资要确保其自身,并且不得通过其各自关联方、董事、关键管理人员、代理人或其他顾问等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就拟议交易进行谈判、接洽和/或签署协议并产生合同关系或达成任何承诺、意向。排他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如正式交易文件已签署,在转受让双方准备交易后续交割事宜过程中,上述排他期限相应自动延长。

  对于此次收购终止的影响,中农立华在公告中表示,《股份收购意向书》旨在表达双方对交易相关事宜的初步意愿及初步商洽的意向性结果,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因截至公告日,转受让双方未能就投资交易达成最终一致意见,拟终止本次对外投资,此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农立华称,公司将继续与台州农资保持沟通,如双方后续有进一步的合作意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