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SXTL-3-WZMM-2025048 的《钢材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或“合同”),是为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站前工程SXZQ-3 标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钢材买卖合同》金额为 165,426,080.00 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钢材买卖合同》是为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站前工程 SXZQ-3 标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及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特别风险提示:《钢材买卖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9 日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上海工程局”
或“甲方”)签订合同编号为 SXTL-3-WZMM-2025048 的《钢材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 165,426,080.00 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钢材买卖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审批权限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公司已履行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是为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站前工程 SXZQ-3 标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 165,426,080.00 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28939E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 27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营
成立日期:2010-12-08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对外劳务合作;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水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签署。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 165,426,080.00 元(含税)。
(四)结算方式
4.1 本合同内实行浮动价结算物资:圆钢、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筋、低碳冷拔钢丝。
4.2 实行固定价结算物资:锚固板,即合同期内供货价格按固定单价结算,无论遇到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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