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8:05:45 股吧网页版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真)

本人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银龙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李真,1960 年 4 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7 年至 2010 年,任天津商业大学校长助理、财务处长;2010 年至 2018 年,
任天津商业大学总会计师、校长助理;2018 年至 2020 年,任天津商业大学审计
处长。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学习,2023 年 12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履行职责,在
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 2024 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事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李真 6 6 4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 5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是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亲自参加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作为一名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中的会计处理等议题与其他委员、公司
经营管理层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探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