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的所有股东,均可以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第四条 公司可以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刊登股东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向信息公司提交股东会网络
投票申请,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股东会预告信息。
第六条 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包括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现场与网络投票时
间、参会股东类型、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投票操作流程、审议事项等内容。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
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增加的临时提案按原提案顺序连续编号。提案人在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均不列入股东会表决事项。
第十条 出现股东会取消提案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及提案取消后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取消的提案保留其对应的编号,提案名称相应改为“提案取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
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15:00。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
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参加股东会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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