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其他币种可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并计算),担保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1、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人
民币 3,000 万元授信额度协议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
2、同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额度协议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 日止;
3、同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人民币 7,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在 2025 年 0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04 月 30 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
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10 日,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为:乙腈、2-丁烯醛[抑制了的]、氨溶液[10%﹤含氨≤35%]、吡啶、丙酮、亚硫酸氢铵生产;三氯吡啶醇(99%)、吡啶硫酮钠(40%)、吡啶硫酮铜(96%)、吡啶硫酮锌(48%)、吡啶硫酮锌(98%)、氰基吡啶、烟酰胺、硫酸铵、吡唑酮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可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司总资产为 33,167 万元,负债总额 14,628.08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349.85
万元),净资产 18,538.93 万元。2024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888.95 万元,
净利润 2,537.71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 39,481.39 万元,负
债总额 20,098.42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8,796.09 万元),净资产 19,382.97 万
元。202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364.11 万元,净利润 789.10 万元。公司持
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 1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债务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 2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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