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醋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醋化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6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58元。公司募集资金500,464,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64,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2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7,276.0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47,229.91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13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节余资金共计1,343.09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完成账户注销手续。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8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5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醋化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年产5,000吨烟酰胺联产44吨烟酸及副产3,941.2吨硫酸铵生产项目、年产11,000吨山梨酸钾项目以及醋酸及吡啶衍生物科研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结项,将原计划投入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9,014.0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16,609.03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2,405.06万元)以及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2020年3月31日后、募投项目变更前所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向3.5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和年产15,000吨乙酰磺胺酸钾副产63,000吨硫酸铵项目。其中,年产15,000吨乙酰磺胺酸钾副产63,000吨硫酸铵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化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
醋化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宏信化工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于2020年6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度,醋化股份及其子公司均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账户注销手续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醋化股份及其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完成账户注销手续。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销户日期
中国银行南通港闸支行 524866797631 专用存款账户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平安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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