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王宝荣、齐政、方建华、顾清泉、张建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方建华先生担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报告期内方建华先生因任期届满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由于方建华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辞职申请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贾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此,方建华先生的辞职生效。
2023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为由王宝荣、齐政、贾亚军、顾清泉、张建五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贾亚军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审计部年度工作总结、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议案;
2、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委员会对其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在事前、事中、事后保持了密切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规范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提议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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