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职能,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任凌玉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蒋毅刚先生、袁鸿昌先生组成。此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克泉先生、戎一昊先生及陶峰华先生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各委
员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与会委员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详细情况,对会议议案展开详细的讨论与分析,最终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共审议通过了 11 项议案。详情如下:
1、2024 年 3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主要审计事项及公司治理事项的报告》;
2、2024 年 4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共八项议案;
3、2024 年 8 月 13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4 年 10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继续胜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部工作进行了指导。在审阅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时,认为公司内审部门在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内审部门的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并对内审部门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
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
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特此报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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