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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8:23:18 股吧网页版
ST百利:百利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 百利 公告编号:2025-040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百利”)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32024016 号、证监立案字0132024017 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2025]3 号),现将相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ST 百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事实如下:

(一)ST 百利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9 月期间,ST 百利及其子公司与七家供应商签订合同
并支付预付款项共计 19,191 万元,用于公司承包的总包项目设备采购。七家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供货,而是根据 ST 百利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的授意,以借款的形式将预付款项转账至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和其他指定账户。王海荣在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等收到预付款项后,将预付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指定出借给第三方。王海荣涉嫌资金占用共计
19,191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
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二)ST 百利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存
在重大遗漏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
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存在重大遗漏。其中,2022 年度累计发生额 7,260 万
元,期末余额 7,260 万元,占 ST 百利 2022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11.01%;2023
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为 9,631 万元,期末余额 16,891 万元,占 ST 百利 2022 年
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25.62%;2023 年度累计发生额 11,931 万元,期末余额 19,191
万元,占 ST 百利 2023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35.54%。

ST 百利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ST 百利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王海荣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知悉、安排资金占用事项,未勤勉尽责,对
ST 百利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以及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王海荣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资金占用事项的组织者和指使者,将公司上述预付款项实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出借第三方,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公司时任副总裁王伟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知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发生的部分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未勤勉尽责,对 ST 百利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
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以及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虞兰剑作为公司副总裁,并任 ST 百利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是该子公司预付款项合同审批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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