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管理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对外投资(含证券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3.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或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等事项;
4.公司合并或分立;
5.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7.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八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九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十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服务、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监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可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经控股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享有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按公司制度进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选做适当调整。
(一)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除行使《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外,其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依法行使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2、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3、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重大情况;
4、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行使在子公司任职岗位的职责;
5、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6、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7、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8、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9、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10、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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