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和审慎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何萍,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毕业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教务处副处长、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教师,兼任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 8 日至今,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了全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现金收购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并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的时间,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我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沟通交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并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详尽的会议材料,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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