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兴华”)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5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审计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和安排,拟进行的进一步审计程序、重大错报风险、重要性水平,以及拟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2025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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