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资产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度完成现金收购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股权和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55.2%股权事项(苏州郎克斯、江苏朗迅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现将标的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收购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支付 35,832.00 万元现金方式购买:(1)周泽臣先生、苏州晔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晔煜”)、黄永强先生和王永富先生 4 名股东持有的苏州郎克斯 45%股权;(2)河南省朗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宿迁朗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朗迅”)持有的江苏朗迅 55.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已完成上述股权交割。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苏州郎克斯
1、盈利预测、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周泽臣先生、王永富先生、黄永强先生、宿迁朗迅及王朝
先生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签署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泽臣、王永富、
黄永强、河南省朗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王朝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苏州郎克斯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其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5,140.00 万元、5,692.00 万元、6,312.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合计应不低于 17,144.00 万元(以下简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其中,若苏州郎克斯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的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这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苏州郎克斯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公司可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在所需支付的当期收购价款中予以相应的扣减。
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苏州郎克斯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确认,待2025年度完结后的4个月内出具2024年、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2026年度完结后4个月内出具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2、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具体补偿数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1)若苏州郎克斯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15,000 万元的,则周泽臣先生、王永富先生、黄永强先生、宿迁朗迅(以下简称“各交易对方”)应按以下公式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各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15,000 万元)+(15,000 万元-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60,000 万元]×各交易对方本次交易转出股权比例(间接持股的以其转出苏州郎克斯的间接权益比例为准)。
(2)若苏州郎克斯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但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各交易对方应按以下公式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各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各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转出股权比例(间接持股的以其转出苏州郎克斯的间接权益比例为准)。
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补偿金额上限为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项
下获得的扣除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项下直接及间接缴纳的全部税款后的交易价款净额。
若苏州郎克斯未实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根据约定需进行业绩补偿的,若应付收购价款金额不足以抵扣上述计算的应补偿金额的,各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差额部分,且应于苏州郎克斯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将补
偿金额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王朝先生对宿迁朗迅的补偿义务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二)江苏朗迅
1、盈利预测、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宿迁朗迅及王朝先生于2024年9月12日签署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朗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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