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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8:17:02 股吧网页版
大千生态: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等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活动和内控制度,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请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计项目。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审计部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考评和职务的聘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审计人员开展后续教育,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和优化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活动相关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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