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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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东谷”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长源东谷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长源东谷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长源东谷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长源东谷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
经查验,《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长源东谷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长源东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长源东谷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4:00 在襄阳市襄
州区钻石大道 396 号长源东谷 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
长源东谷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长
源东谷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 日 9:15-15:00。
经查验,长源东谷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 15 日通知股东,长源东谷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长源东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证明资料、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9,722,875 股,占长源东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2.44%(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324,130,8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公司股
份 476,000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3,654,800 股)。经查验,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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