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5-018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通过公司公告栏张榜发布了《襄阳长源东谷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姓名、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公示期间内,凡
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张榜方式予以公示;
(4)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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