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
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再设置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换届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设置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监事会成员自动解任。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对于仅涉及名词表述修改,如“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下列对比表不再单独体现。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修订) 《公司章程》(2025 年 9 月修订)
号
1 第一条 为维护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司章程指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2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3 以其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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