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全体监事发表如下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即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调整前: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454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 27,251.10 20,454.00
建设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的自有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33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 27,251.10 20,337.00
建设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的自有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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