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黄纯安)
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纯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8 月出生,清华大学
法学学士,长江商学院金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长沙分所负责人、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 2 次股东会,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
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
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任期内,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列席股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现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会
场次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黄纯安 11 2 9 0 否 2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期间并未有委
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任期内,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期间并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期间并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
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
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
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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