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规范、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披露、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易兰广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王小岩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汇报、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
告的议案》;
(三)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召开会议听取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和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相关汇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积极与审计师沟通,对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报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在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附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一致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聘任以来,从专业性角度,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了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审计表决,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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