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崔萍、独立董事魏佳眉、董事蔡旻辰三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崔萍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要求。
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崔萍、黄华庆、陈波。任期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2024 年第一次 6、《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
29 日 会议 证报告》;
7、《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024 年第二次 1、《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6 日 会议
2024 年 5 月 2024 年第三次 1、《关于审议 2024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6 日 会议
2024 年 8 月 2024 年第四次 1、《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8 日 会议 2、《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2024 年 10 月 2024 年第五次 1、《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8 日 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开展监督及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